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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曼積分:定積分到底在定義什麼?

定積分不只是「反導數代入上下限」——它的真正定義來自黎曼和的極限。本文從面積直覺出發,介紹黎曼和、下和與上和、可積性的意義,再連結到微積分基本定理,幫你補上教科書常常跳過的那一段。

黎曼積分:定積分到底在定義什麼?
\[\require{physics}\]

你可以算出 $\int_0^1 x^2 \dd{x} = \frac{1}{3}$,但你知道這個 $\frac{1}{3}$ 是怎麼被定義出來的嗎?

反導數的那套方法(找 $F(x)$,代 $F(b) - F(a)$)是計算工具,不是定義。定積分的真正定義來自一個更基本的問題:曲線下面積是什麼意思?這就是黎曼積分(Riemann integral)要回答的問題。


從逼近開始:黎曼和

最樸素的想法是用矩形來逼近面積

取 $f(x) = x^2$,區間 $[0, 1]$。把 $[0,1]$ 切成 $n$ 等份,每小格寬度 $\Delta x = 1/n$。用每個子區間右端點的函數值作為矩形高度,面積和為:

\[R_n = \frac{1}{n} \cdot \left(\frac{1}{n}\right)^2 + \frac{1}{n} \cdot \left(\frac{2}{n}\right)^2 + \cdots + \frac{1}{n} \cdot \left(\frac{n}{n}\right)^2 = \frac{1}{n^3}\sum_{k=1}^{n} k^2\]

用平方和公式 $\sum_{k=1}^n k^2 = \frac{n(n+1)(2n+1)}{6}$,得:

\[R_n = \frac{(n+1)(2n+1)}{6n^2}\]

左端點同樣算,得 $L_n = \dfrac{(n-1)(2n-1)}{6n^2}$。

不管用左端點還是右端點,當 $n \to \infty$ 時:

\[\lim_{n\to\infty} R_n = \lim_{n\to\infty} L_n = \frac{1}{3}\]

面積 $S = \frac{1}{3}$ 就這樣被「夾出來」了。


樣本點可以任選:黎曼和的一般形式

切得更一般:不要求等份,也不規定選哪個端點。

分割(partition):把 $[a, b]$ 切成 $n$ 個子區間 $[x_0, x_1], [x_1, x_2], \ldots, [x_{n-1}, x_n]$,其中 $x_0 = a < x_1 < \cdots < x_n = b$。

每個子區間寬度 $\Delta x_i = x_i - x_{i-1}$,在裡面任取樣本點(sample point)$x_i^* \in [x_{i-1}, x_i]$。

黎曼和(Riemann sum)定義為:

\[\boxed{S = \sum_{i=1}^{n} f(x_i^*)\,\Delta x_i}\]

幾何意義:$n$ 個矩形的面積加總,每個矩形寬 $\Delta x_i$、高 $f(x_i^*)$。


可積性:不管怎麼切,極限都一樣

直覺上,只要矩形切得夠細,面積和應該趨向同一個值——不管怎麼切、怎麼選樣本點。

分割的細度用最寬子區間的寬度來衡量,稱為網格大小(mesh size,記作 $|\mathcal{P}|$):

\[\|\mathcal{P}\| = \max_i \Delta x_i\]

定義(黎曼可積): 若對任意 $\varepsilon > 0$,存在 $\delta > 0$,使得只要 $|\mathcal{P}| < \delta$,對所有樣本點選法,黎曼和都滿足

\[\left|\sum_{i=1}^{n} f(x_i^*)\,\Delta x_i - I\right| < \varepsilon\]

則稱 $f$ 在 $[a,b]$ 上黎曼可積(Riemann-integrable),極限值 $I$ 就是定積分

\[\int_a^b f(x)\,\dd{x} = I\]

關鍵結論:在 $[a,b]$ 上連續的函數一定黎曼可積。 分段連續(只有有限個跳躍點)也可積。


上和與下和:更嚴格的視角

除了任意選樣本點,也可以取「最保守」和「最樂觀」的估計:

在每個子區間 $[x_{i-1}, x_i]$ 上,令

\[m_i = \inf_{x\in[x_{i-1},x_i]} f(x), \qquad M_i = \sup_{x\in[x_{i-1},x_i]} f(x)\]

下和(lower sum,下達布和):$L(f,\mathcal{P}) = \displaystyle\sum_{i=1}^n m_i \,\Delta x_i$

上和(upper sum,上達布和):$U(f,\mathcal{P}) = \displaystyle\sum_{i=1}^n M_i \,\Delta x_i$

對任何樣本點選法,黎曼和都被夾在下和與上和之間:

\[L(f,\mathcal{P}) \leq \sum_{i=1}^n f(x_i^*)\,\Delta x_i \leq U(f,\mathcal{P})\]

達布可積判準: $f$ 可積 $\iff$ $\inf_{\mathcal{P}} U(f,\mathcal{P}) = \sup_{\mathcal{P}} L(f,\mathcal{P})$。兩邊夾到同一個值,那就是積分值。


積分的基本性質

設 $f, g$ 在 $[a,b]$ 可積,$c \in (a,b)$,$\alpha, \beta \in \mathbb{R}$:

線性性:

\[\int_a^b \bigl[\alpha f(x) + \beta g(x)\bigr]\dd{x} = \alpha\int_a^b f(x)\dd{x} + \beta\int_a^b g(x)\dd{x}\]

子區間可加:

\[\int_a^b f(x)\dd{x} = \int_a^c f(x)\dd{x} + \int_c^b f(x)\dd{x}\]

單調性: 若 $f(x) \leq g(x)$ 在 $[a,b]$ 上,則 $\displaystyle\int_a^b f\,\dd{x} \leq \int_a^b g\,\dd{x}$。

絕對值不等式:

\[\left|\int_a^b f(x)\dd{x}\right| \leq \int_a^b \lvert f(x)\rvert\,\dd{x}\]

微積分基本定理:積分與微分的橋樑

黎曼積分的定義看起來繁瑣,為什麼不直接用「反導數」算呢?因為微積分基本定理告訴我們兩種觀點的連結:

第一部分(微分微積分基本定理):

若 $f$ 在 $[a,b]$ 連續,定義累積面積函數

\[F(x) = \int_a^x f(t)\,\dd{t}\]

則 $F$ 在 $[a,b]$ 可微,且 $F’(x) = f(x)$。

幾何直覺: $F(x)$ 是從 $a$ 到 $x$ 的面積。$F(x + \Delta x) - F(x)$ 就是那一小條矩形的面積 $\approx f(x) \cdot \Delta x$,所以 $F’(x) = f(x)$。

第二部分(牛頓–萊布尼茲公式):

若 $f$ 在 $[a,b]$ 連續,$F$ 是 $f$ 的任一反導數($F’ = f$),則

\[\boxed{\int_a^b f(x)\dd{x} = F(b) - F(a)}\]

這就是為什麼計算時只需要找反導數代入上下限——它是黎曼積分定義的推論,不是定義本身。


例題

例題一:從黎曼和推導 $\int_0^1 x\,\dd{x}$

將 $[0,1]$ 等分成 $n$ 份,取右端點 $x_k^* = k/n$:

\[S_n = \sum_{k=1}^n \frac{k}{n} \cdot \frac{1}{n} = \frac{1}{n^2}\sum_{k=1}^n k = \frac{1}{n^2} \cdot \frac{n(n+1)}{2} = \frac{n+1}{2n}\] \[\int_0^1 x\,\dd{x} = \lim_{n\to\infty} \frac{n+1}{2n} = \frac{1}{2}\]

(也可以直覺:這是底為 1、高為 1 的三角形,面積 $= \frac{1}{2}$。)

例題二:用基本定理計算

\[\int_1^4 \frac{1}{x}\dd{x} = \bigl[\ln x\bigr]_1^4 = \ln 4 - \ln 1 = \ln 4\]

例題三:可積性判斷

函數 $f(x)$ 在 $[0,1]$ 上定義為:$x$ 有理時 $f(x)=1$,$x$ 無理時 $f(x)=0$(狄利克雷函數)。

任意分割下,每個子區間都含有理數也含無理數,所以上和恆等於 $1$、下和恆等於 $0$,兩者不相等。狄利克雷函數黎曼不可積。


總結

概念定義
黎曼和$\displaystyle\sum_{i=1}^n f(x_i^*)\,\Delta x_i$,矩形逼近面積
黎曼可積不管怎麼切、怎麼選樣本點,黎曼和趨向同一極限
下和 / 上和用每個子區間的最小值 / 最大值作高的矩形和
連續 ⟹ 可積在 $[a,b]$ 連續必黎曼可積
基本定理$F’=f \Rightarrow \int_a^b f\,\dd{x} = F(b)-F(a)$

黎曼積分的思路很簡單:用矩形逼近,讓矩形無限細,看極限是否存在。微積分基本定理說明,對連續函數,這個極限可以用反導數代入上下限來算——這才是那個「$F(b)-F(a)$」公式成立的真正理由。

本文章以 CC BY 4.0 授權